不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员工 这家用人单位赔了10几万
今日顺庆 2020-12-17 18:01:57

顺庆全媒体 记者 卢佳睿

12月15日,家住四川省阆中市妙高镇石鱼村的侯飞把一面写着 “保护劳动  维护法制 奉献和谐 公道正派”的锦旗,送给了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表达对仲裁院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一见面,侯飞便激动地对仲裁院工作人员说道:“非常感谢你们帮我讨回公道,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今天带来一面锦旗略表心意,希望你们能够收下。”

侯飞自2019年2月18日起到成都某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南充市某公园改造项目内业资料员,月工资12000元。 2019年11月7日,用人单位以申请人不服从管理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侯飞的劳动关系。

“自己不存在过错,为什么就被无故开除,公司也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侯飞越想越觉得冤枉,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之下,找到了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希望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讨回一个公道。

仲裁员热情地接待了侯飞,详细了解案情后,进行了先行调解。经过几天的调解,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于是该争议进入立案程序。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依法审理后,最终认为:公司无相关证据证明与侯飞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侯飞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故依法作出裁决,判令公司自收到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侯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赔偿金共计118670元。

“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为准司法机构,始终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坚持司法公正,不偏不倚裁决案件。” 仲裁院院长蒙丹说,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区仲裁委全体仲裁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区仲裁委的鞭策,区仲裁委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承诺,尽职尽责,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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