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全媒体 记者 黎涛
人才是引领发展的第一要素。10月28日,记者从临江新区顺庆片区产业人才聚集支持政策宣讲会上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临江新区产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为顺庆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促进产业人才聚集,该区出台了“真金白银”25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人才引进、人才激励、其他服务保障以及相关附则。以人才引进为例,根据临江新区顺庆片区发展需要,每年发布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重点加大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汽配、建筑材料等重点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对符合当年度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在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生活补贴。”该区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给予40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
“临江新区是省级新区,处在特殊的发展阶段,在人力资源、人才资源全国乃至全球流动的大背景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是人才工作的落脚点,也是新区人才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该负责人说。
“为了支持临江新区发展,我们已经出台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和办法,今天出台的产业人才聚集25条措施,都体现了我们的诚意。”临江新区顺庆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产业类别,围绕三产服务业、农业等,与市、区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出台有关实施办法,助推产业兴区、实体强区建设,打造人才洼地和投资兴业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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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强临江新区顺庆片区产业人才聚集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六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临江新区顺庆片区产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临江新区顺庆片区产业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才政策、需求目录、人才类别等内容进行审定,由区人才办牵头,会同临江新区顺庆片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在临江新区顺庆片区范围内的企业。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四条 根据临江新区顺庆片区发展需要,每年发布急需紧缺产业人才需求目录,重点加大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汽配、建筑材料等重点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第五条 对符合当年度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在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政府生活补贴。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给予40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
2. 补贴期限。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引进人才服务满1年后,可按月申请生活补贴,按年度集中发放。引进人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于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才办备案,自解除合同次月起不再享受生活补贴。如因企业未及时报备而多发放的生活补贴,多发部分由企业负责退还。
3. 申报程序。企业需在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内申报(按照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计算)。按照“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面向社会公示”的程序认定补贴金额。
4. 考核考评。企业负责适时对所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评,并由主管部门管理监督,考核考评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当月取消相应待遇。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引进海内外各类产业人才,根据企业年度引才数量、产生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政府补助。对新引进并在我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的团队或个人,除享受上级财政资金外,区本级财政给予团队或个人最高20万元的政府补助。
第七条 将对新区产业人才及人才团队的引进、培养、使用给予资金扶持纳入招商引资协议,大力招引博士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创新创业工作室等,经上级评定认可的,除享受上级财政资金外,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政府补助。
第八条 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新区企业就业,支持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为新区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年度输送人才数量、人才产生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学校或培训机构最高10万元的政府补助。
第九条 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猎头、招聘等市场化方式,为新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产业人才,根据年度输送人才数量、人才产生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中介服务机构最高5万元的政府补助。
第三章 人才激励
第十条 建立实用人才岗位激励机制。重点激励服务新区产业发展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干事创业。
1. 名额确定。每年评定实用人才总数不超过30名。区人才办根据企业上年度产值、年缴纳税收总额,按照A类、B类、C类确定各企业实用人才岗位激励名额。其中,A类占比不超过激励名额总数的15%,B类占比不超过激励名额总数的30%。
2. 等级评定。企业根据创新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标准,对实用人才评定A类、B类、C类等级。
3. 津贴标准。A类实用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激励津贴、B类实用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激励津贴、C类实用人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激励津贴。
4. 申报程序。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实用人才,可以参与实用人才等级评定,申请享受岗位激励津贴。企业每年按要求申报实用人才岗位激励人选,区人才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享受期限。实用人才岗位激励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实用人才在岗位激励期内离职的,企业应于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区人才办备案,自解除合同次月起不再享受岗位激励津贴。因企业未及时报备而多发的部分,由企业负责退还。
第十一条 鼓励新区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签订校企地人才合作协议。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综合企业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数量、产生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最高10万元的政府补助。
第十二条 鼓励在新区企业创建博士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研发平台,经上级批准成立的,除享受上级财政资金外,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政府补助。
第十三条 鼓励成立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人才培育平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作用突出的,除享受上级财政资金外,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政府补助。
第十四条 企业组织团队或个人牵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项目立项经费5%追加,但最高不高于30万元的政府补助。
第十五条 鼓励新区企业组织个人及团队申报科研课题,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劳动竞赛等专业性比赛,并按照区创新创业激励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 其他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对符合当年度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在我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费申请入住我区人才公寓。其中,企业自建有人才公寓的,由企业自行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第十七条 对符合当年度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在我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果城菁英人才卡”中的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服务。
第十八条 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属于财政供养人员,且有需要到我区就业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帮助对等安置工作;属于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的,由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调帮助安置工作。
第十九条 设立临江新区顺庆片区产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人才引进生活补助资金来源由“嘉陵江英才工程”市级资金和区本级财政资金共同组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提请区委、区政府确定优惠政策,不与本办法规定政策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十条政策,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享受有本区出台的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的人才,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 在临江新区高新产业园区设立人才服务中心,构建人才服务网络,全方位服务人才。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及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或造假行为,取消该企业申请资格,并由企业负责退还已领政府补助资金。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